學輔中心|成員與職掌|
|業務執掌|
1.諮商輔導、心理評估與衡鑑、團體諮商與輔導及資源轉介服務。
2.危機事件之心理諮商輔導、個案協調會議。
3.高關懷個案之評估、追蹤、管理與轉銜。
4.提供強制輔導個案之心理諮商或認知教育課程之輔導工作(包括: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決議之輔導個案、春暉專案、申請教育部急難慰問金之個案等)。
5.擬定學生發展性輔導方案,以促進學生心理健康、社會適應及適性發展。包括:生命教育、生涯輔導、性別平等與情感教育、同儕輔導等。
6.擬定介入性輔導計畫(包括:高危險群學生篩選與輔導、憂鬱自殺防治計畫、境外生輔導、轉學生輔導、復學生輔導等),依其個別化需求訂定輔導方案或計畫,提供諮詢、個別諮商及小團體輔導等措施,並提供評估轉介機制,進行個案管理及輔導。
7.擬定處遇性輔導計畫,對介入性輔導仍無法有效協助,或嚴重適應困難等學生,配合其特殊需求,結合法律服務、精神醫療等社區各類專業服務。
8提供教師及學生家長專業諮詢服務。
9.協調與整合社區諮商及輔導資源。
10.規劃辦理教師輔導知能研習活動。
11.規劃辦理專業輔導人員與輔導教師之繼續教育課程、個案研討、督導等訓練活動。
12.規劃辦理教育部補助計畫案。
13.出席教育部或校外各類研習活動、會議。
14.輔導諮商成效評估。
15.內部稽核作業。
16.心理測驗盤點、增購與管理。
17.各項輔導活動案之經費核銷。
|業務執掌|
1.研擬與實施生涯輔導方案。
2.研擬與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活動。
3.研擬與實施特定生(境外生)輔導方案。
4.協助關懷新生輔導方案進行、高關懷群學生追蹤。
5.學輔活動規劃、簽案、執行與核銷。
6.校付款預算、事務設備編列與執行、財產報廢之彙整與編列。
7.學輔中心財產管理與維護。
8.新竹校區學生申訴業務。
9.身心科校醫聘任與鐘點費核銷。
10.學生學優、樂群、職場能力手冊輸入。
11.協助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聘任專兼任專業輔導人員計畫申請、成果報部。
12.專、兼任專業輔導人員聘任聯繫窗口,兼任人員值班鐘點費核銷。
13.實習生行政督導。
14.依據學校行政單位與教學單位需求進行行政與輔導配合。